各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调整情况报政府备案,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,及时更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数据,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,压实主体责任,确保消防安全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和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《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确定工作的通知》(晋消办〔2020〕71号),经各区、县(市)消防大队界定,确定太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为1759家。
各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调整情况报政府备案,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,及时更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数据,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,压实主体责任,确保消防安全。
市级重点单位(18家)
山西省省委机关
山西省省政府
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
山西省政协机关
太原市市委机关
太原市人民市政府
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太原市委员会机关
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
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
山西省人民检察院
太原市人民检察院
山西省博物馆
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湖滨国际大酒店
华润置地(太原)有限公司(华润太原万象城)
中国(太原)煤炭交易中心
山西省大剧院
山西体育中心
(详情请见太原消防官方公众号)
